4月9日下午,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法官助理、书记员、宣传人员等一行10人,来到阳光绿水小区,开展集中强制腾退活动。此次需集中腾退的房屋是该小区紧邻街道、总面积平方米的三间闹市店面。
下午3点30分,腾退活动正式开始,随着执行法官一声令下,开锁师傅打开了店铺门锁,法警、取证、录像人员以及参与见证的小区、社区工作人员依次进入。
正当腾退活动有序进行时,案外人汪某突然出现并告知执行法官,自己是店铺承租人,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其实早在腾退活动开展之前,执行法官就已多次向汪某阐明,其占有并没有法律依据,该店铺所有权人为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将店铺出租给邵某,但邵某不仅没有按期给付租金,反而强占店铺,甚至在法院判决邵某返还店铺后,仍旧将店铺租给案外人汪某。
面对汪某的阻挠,执行法官再次向其耐心阐释,说明其租赁合同协议不能够对抗店铺所有权人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更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同时,考虑到汪某确实因腾退遭受到一定损失,执行法官遂主持汪某与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给付汪某部分腾空搬运费用,减少汪某损失。汪某最终将店铺内的物品悉数搬走。
当日的执行活动持续4小时,清点、搬运出大小物件共计余件。腾退完毕后,屯溪区法院当即将三间店面房交付于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至此案结事了。
来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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