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首届“江淮护理之星”评选
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首届“江淮护理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皖健业协〔〕2号)要求,通过单位推荐、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定等评比程序,评选出安徽省首届“江淮护理之星”35名、提名奖20名(详见附件)。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电话,以便联系。
公示时间:年5月30日至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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