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江淮地区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过渡性的地形、气候、水系造就了江淮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自然孕灾机率本身就很高。不合理的经济开发活动又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诱发和催化了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而围绕水利设施使用所产生的水事矛盾,又加剧了水旱灾害的频发和灾情的蔓延。
明清/江淮/水旱灾害
在明清时期,无论是从灾害发生的几率,还是从灾害给灾地社会经济所造成的长期性破坏来看,水患都毋庸置疑地排在江淮地区(指长江以北、淮河以南、大别山以东、*海以西的广大地区)诸灾种的首位,而旱灾是仅次于水灾的一个主要灾种。[1]每逢洪水为灾,往往是“冲隄防,坏城郭,没田舍,民饥饿漂转以死者,道路相枕”。[2]每次大范围的旱灾来临,常常是“赤地千里”,颗粒无收。频发的水旱灾害给江淮地区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社会经济的发展陷入停滞—恢复—再停滞—再恢复的恶性循环之中。关于江淮多发水旱灾害原因,迄今为止,学界还没有系统地加以探讨。不过,前此学者在从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论及淮河流域、*淮、长江下游、安徽、江苏、苏北等区域的灾害成因时,部分地涉及了江淮地区水旱灾害的成因分析。①然而他们注重地形、气候、水系和*河夺淮自然力的比较多,对社会经济因素注意不够。尤其是对明清时期江淮的人地关系、农耕社会发展阶段和水事矛盾等社会经济因素没有给予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