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举报*公益基金:支出不合常理
5日,方舟子向北京市民*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举报*公益基金涉嫌违法违规。以下为举报信部分节选: 北京市民*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2007年9月,*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公益基金”,并将基金的长期目标定为“乡村教师培训”和“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保护”。北京清澈泉传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指定并授权的*公益基金公益项目执行机构。该资金自成立以来,存在如下违法违规的嫌疑。 (一)未接受年度检查、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 *公益基金有五年时间未做审计,即有五年时间没有依法做年度检查。*公益基金的两个项目,“口述历史”至今未在其站或其他媒体公布过收入和支出明细。 (二)*公益基金审计结果与其公布的财务报告不符 根据2013年3月对*公益基金审计报告,2007年至2012年累计接受捐赠收入.68元,其中捐赠资金.68元,捐赠物资0.00元。但在其“乡村教师培训”北京第五期(2011年度)和北京第六期(2012年度)的项目报告中,均列入了许多捐赠物资。这些捐赠物资为何在审计报告上未能体现? (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超范围滥用社会救助资金资助“口述历史”项目 红十字基金会2011年报显示,曾经大额拨付572万元到北京清澈泉传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口述历史”项目。“口述历史”不属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救助、资助范围,并非人道、慈善工作,属于超范围滥用社会救助资金。 (四)*公益基金的执行机构为营利机构 北京清澈泉传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指定并授权的*公益基金公益项目执行机构。*公益基金的站声称北京清澈泉传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非营利或盈利不分配的NGO组织”,但根据北京工商企业登记,北京清澈泉传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郭晓明一人出资100万元成立,是一家自然人独资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并非NGO组织,不属于民*部规定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基金公布了虚假信息。郭晓明原是《京华时报》,现在是*拍摄团队负责人。 (五)*基金会公布的接受捐赠信息自相矛盾 根据第五期(2011年)“乡村教师培训”工作报告(p.26),在开班仪式上,公益慈善基金会宣布向*公益基金捐赠100万元用于“乡村教师培训”。但是查*公益基金公布的捐赠明细,只有公益慈善基金会在2011年10月27日捐款420元。 (六)*基金会公布的支出不合常理 “乡村教师培训”2012年报告的费用支出中,列着长沙到北京机票费每人1210元(共110人),这是全价机票钱(另外还有燃油费100元,机场建设费50元)。为什么*基金会的报告列的是全价机票?两种可能:一、的确买了全价票。二、按常规买了折扣票,但是以全价票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