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高压线新增2条
公司退市时间将被缩短
本报讯
创业板退市制度呼之欲出。昨天,深交所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深交所表示,创业板确定将在现有11个退市条件之上,增加2个退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现有退市条件11项包括: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去年11月底,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两个退市条件,分别为3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股票成交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1元。而这两条意见发布后,一些专家认为,这样的条件有些过低,很难有公司达到退市条件。
昨天,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统计,主板中3年曾受到公开谴责3次的公司有6家;2000年以来深市主板共有6家公司出现过9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退市条件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促使创业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因此这两条意见不做修改。
深交所将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昨天,深交所表示,为了使退市条件更有操作性,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