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众汽车集团与江淮汽车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正式签署合资企业协议之后,就在11月27日,大众与江淮再次进行深度合作,大众汽车集团、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谅解备忘录,计划共同研发、销售多用途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皮卡、MPV、电动商用车等)车型。
在我国双积分*策的大背景下,国外各个车企为了能继续能留中国这肥沃的市场,纷纷都与手握*策优势的自主品牌进行合资,江淮与大众就是其中的一对。
而对于此次双方的第二轮合作,大众集团将其称之为:此次达成的全新合作是大众汽车集团与江淮汽车深化合作的又一里程碑式成果。
而按照双方披露信息,相比于之前新能源汽车的合作,此次大众与江淮进行了合资模式的创新,淡化了生产,强化了研发和销售。并由三方共同持股,江淮汽车持有50%股份,大众汽车集团与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共同持有50%股份。新的合资企业计划落户于江淮汽车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届时,大众汽车在中国将拥有4家合资公司。
此次合作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公众注意,在如今控制燃油车、推进电动车的中国市场,此次大众与江淮在燃油商用车领域的合资会不会越过了*策红线?
其实《汽车产业发展*策》中已经明确指出: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尽管在乘用车品类,大众在中国已经拥有两家合资公司,然而在商用车领域,大众的合资还不足两家。事实上,德国曼与中国重汽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两年后,大众才收购了曼,成为曼的控股方。而更早的郑州宇通与曼合资的猛狮客车,其合作早已终止。所以,对于大众来说,在中国的商用车合资并不违反*策。
另一方面,今年6月,发改委及工信部在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这一点,在此次大众与江淮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也巧妙的规避了。所以此次大众与江淮在商用车领域的合资并不会越过*策红线。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众商用车旗下拥有T型车系、Crafter车型、Amarok皮卡车系等在内的数款商务、轻型商用车型。在产品上,江淮轻型商用也与大众商用车在车型上有一定的重叠。相信原本已有生产经验的大众和江淮,此次在商用车上强强合作,必将会获得中国商用车市场的更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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