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一)
1.要不要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1)我们国家地广人多,语言方言分歧很大。这是国内外学术界乃至一般人所公认的事实。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如此纷繁复杂,严重妨碍了社会交际,影响了各方面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一部专项法律,十分明确、具体地确定普通话在全国通用的地位和作用,并规定普通话的使用范围,以此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充分发挥普通话社会交际功能的作用,使语言使用适应社会进步和事业发展的需要。(2)近20年来我国社会的极大进步,经济文化科技的迅速发展,现代化、信息化的大大加强,迫切要求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而我国近期社会对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在加剧,需要制定有关法律,依法加强管理与规范。(3)我国近百年来积累的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别是近50年来实施的成功的经验和语文工作方针*策,需要很好总结,并用法律形式充分加以肯定。(4)在我国大力加强法律建设的情况下,语言文字工作也应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管理社会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基于以上四方面的原因,我国需要进行语言立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定是现实的迫切需要,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未完待续)